转发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| 索 引 号: 008105157/2015-04090 | 效力状态: 有效 |
| 发文单位: 钦州市物价局 | 成文日期: 2015年12月14日 |
| 标 题: 转发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〉的通知》的通知 | |
| 发文字号:钦市价费〔2015〕63号 | 发布日期: 2015年12月14日 |
转发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市直各有关单位,钦南、钦北区物价局,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:
现将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<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>的通知》(桂价费〔2015〕111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附件: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》(桂价费〔2015〕111号)
钦州市物价局
201 5年12月14日
政府信息公开选项:主动公开
抄报:市政府,市发改委。
局内分送:局领导。
抄发:本局收费管理科,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,秘存。
钦州市物价局价格综合科 201 5年12月14日印发
(共印57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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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》(桂价费〔2015〕111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