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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
钦市价费〔2015〕63号
2015-12-14
索 引 号: 008105157/2015-04090效力状态: 有效
发文单位: 钦州市物价局成文日期: 2015年12月14日
标 题: 转发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发文字号:钦市价费〔2015〕63号发布日期: 2015年12月14日

转发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
市直各有关单位,钦南、钦北区物价局,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:

现将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<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>的通知》(桂价费〔2015〕111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
附件: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》(桂价费〔2015〕111号)

钦州市物价局

201 5年12月14日

政府信息公开选项:主动公开

抄报:市政府,市发改委。

局内分送:局领导。

抄发:本局收费管理科,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,秘存。

钦州市物价局价格综合科 201 5年12月14日印发

(共印57份)

文件下载:

附件: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》(桂价费〔2015〕111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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